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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督查的通报

2019-06-17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省安委会 “四项排查”工作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地开展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基础上,于9月17-10月10日重点对建筑安全生产、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市场行为、民工拖欠和信访、综合治安等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各市自查工作汇报、随机抽查在建工程、现场查验安全监督档案、现场反馈检查意见的方式进行。共抽查在建工程104个,脚手架工程118个(落地式或悬挑式112个,附着式6个),起重机械设备263台,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547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从检查总体情况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基本得到控制,起重设备的安拆、使用、维保基本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基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总体良好;受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情况、相关资料及合同签定情况较好,综合治安情况总体受控。

      二、好的方面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各地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能够围绕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结合“打非治违”和“四项排查”,迅速行动,扎实部署,督促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坚持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为指导,从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交底验收等各方面强化检查督查。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深入一线、狠抓落实。确保了排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施工企业、岗位、个人。同时,积极配合省厅督查工作,筛选业务骨干、技术专家参加督查工作,为督查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了技术保障。

      (二)深入排查,确保稳定。一是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各地主管部门能够针对本地实际,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部位和区域,对易发生事故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的监管,加强了督查和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并能够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二是深入开展了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各地主管部门在普查基础上,对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做到及时督促、妥善解决。对反映投诉的历史性拖欠问题,做到认真研究,并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对欠薪逃匿行为进行严格防范、严肃打击。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及时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加快调处力度。三是深入开展了综合治安治理。各地主管部门能够督促施工企业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务工人员社会治安教育制度,并加强人员思想动态排查力度和有关信息登记,加强从业人员思想、安保教育,确保施工队伍人员思想稳定,确保关键时期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公共事件。

      (三)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各地主管部门能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督查,做到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部分地区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隐患,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与诚信监管体系、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和评优评奖体系直接挂钩,实现两场联动。特别是在武汉9.13事故后,各地均及时发文布署,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的塔吊、人货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电动吊篮等建筑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普查。南京市住建委对起重机械设备明确十项整治重点,另针对施工升降机明示了十条要点,且要求逐一排查全市693台施工升降机,将整治工作沿延至11月3日;泰州市建工局迅速集中全市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企业、租赁企业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并进一步加强拆装资质管理,采取专业承包资质备案制度,杜绝违法挂靠行为;扬州市建设局针对高邮地震发生,及时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深基坑、高支模和临建设施进行震后检查,对发现隐患及时督促采取相关加固措施;苏州市住建局联合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执法检查;镇江市住建局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回访制度,对经论证实施的工程,进行安全专家回访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和专家论证意见的实施情况;无锡市建设局对建设体量超过2万平米项目的重点部位、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人脸识别考核系统、手机定位系统),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

      三、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个别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薄弱,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现场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显不足,日常安全检查和验收流于形式,“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个别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进行投入,安全生产经费严重不足;三是个别企业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象,管理层与作业层出现安全生产管理脱节现象,部分项目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未能很好地贯彻落实;三是安全技术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安全专项方案等技术文件存在编制人不具备资格、方案内容抄袭套用、不具备指导现场实际操作等现象;四是民工权益保障和综合治安管理不够到位。少数项目未按规定使用《计酬手册》,未编制务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或登记不详不实。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工伤和社会保险等手续,未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治安许可,未签订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不齐全,门卫制度未建立、落实,未对进出人员进行有效登记。

      (二)违反安全技术标准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被查工程在消防安全、脚手架搭设和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上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消防安全:安全设施不够齐全,缺职工食堂和宿舍,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符合要求,部分临建设施使用材料不能提供芯材的阻燃性能检测报告。

      2、脚手架搭设: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和实际搭设存在诸多问题,方案缺少脚手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缺少连墙件布置及其节点图;缺少悬挑脚手架悬挑承力架在转角处、阳台、雨棚、楼(电)梯、卸料平台等特殊部位的施工详图;缺少悬挑承力架U型钢筋锚环及楼层吊拉构建的钢筋拉环或固定支座等预埋件的布置尺寸及节点详图;现场搭设中少数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未与施工进度同步;搭设前,未对预埋件、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钢管、扣件、悬挑梁及锚固件的规格型号、设置位置等与设计不符;转角、阳台间、天井、门洞等处,杆件设置不当;处于粉刷阶段的,扫地杆被提前拆除,主节点处缺少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斜杆未按规定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落地脚手架使用双立杆的,主副立杆之间缺少固定措施;脚手架内侧空挡处,缺少防护措施;卸荷钢丝绳设置不当;在脚手架上直接搭设卸料滑槽;或集中堆放钢管、模板等物料。卸料平台存在钢管扣件式简易卸料平台,无设计方案;与脚手架、模板支撑相连;缺少限载标志及平台临边防护措施;斜拉钢丝绳设置位置及与建筑结构拉结方式不当。

      3、临边防护:电梯井门未采用定型化防护门,井道内普遍采用硬质板材隔离、且上下层之间超出2层;楼层内预留洞口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防护;进行2次结构施工时提前拆除防护设施。

      4、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普遍未经总承包单位审批;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与出租单位无合同,权责不清;设备管理资料未做到一机一档,无交付验收纪录,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欠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足(司索无证现象尤为突出);设备安装单位未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安装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管,项目部未配备设备管理员;未针对外用电梯载重重量设置限载人数标志,无上下联络信号装置;群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未制定群塔作业方案;部分设备保险限位被拆除或失灵;塔机附墙无制作方案、制作质量检验证明,安装后也无验收即使用;塔机基础置于基坑边缘上方未作加固处理;塔机大臂旋转范围内临时设施或作业场所未搭设防护棚;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内配置不当;基坑积水等。

      (三)监理单位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一是安全监理深度不够,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未能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从监理资料看,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千篇一律,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旁站监理纪录涉及安全的较少,有的没有对安全专项措施方案进行审查;二是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标准掌握不到位,不能胜任安全监理工作;三是工程监理总监不在岗,有的更换频繁,不按规定及时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四)监管机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一是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形成综合执法的合力,安全监管未能形成内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安全监管只停留在整改、停工等措施上,对一些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没有及时依法实施处罚。二是少数安监机构不健全、安监人员不足,监管力量与建设任务不相适应,部分安监人员工作素养和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安全监督档案有待进一步规范,主要体现在1、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的信息资料缺项、不对应等问题;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抽查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整改资料不闭合;3、少数项目未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资料》。

      五、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严峻性,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职责,按照“领导挂帅、全地域覆盖、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彻查施工现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注重源头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继续做好十八大期间建筑业领域“四项排查”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督促企业建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包括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带班生产交接制度、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施工企业对项目领导带班的检查制度,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要全面推广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信息平台(LBS定位系统),并制定有关奖惩的具体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三是要抓好问题整改和复查。要针对此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的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四是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要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问题的责任企业,按有关规定要求记录不良行为,并与招投标、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各方挂钩,实行市场和现场联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各类建筑起重设备检查、管理力度。各地要针对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建筑起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加强检查、管理力度,要做到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的塔吊、人货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电动吊篮等建筑起重设备全面普查,并将检查纪录签字备案。要监督施工单位重新对建筑起重设备实际工作状况、设备使用登记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拆装单位资质、设备操作人员资格、专项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进一步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检查督查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全面检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停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检查和整改不落实的责任主体,坚决严格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四、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继续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对安全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生产。对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要强化对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通过严厉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各地要督促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等各方主体,加大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农民工学校、三级教育等手段,普及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一线人员自我防范意识,严格“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管理,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出建筑施工现场。

      六、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目前冬季施工期将至,也是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高发的时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提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附件:通报表扬和批评的项目、单位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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