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设(筑)工会,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现场考核、省级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审定,且公示无不同意见,现授予“南京博物院特展馆、历史馆及非遗馆”等663个项目为“江苏省2012年第二批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予以公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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